释义 |
法律分析: 东至关山沟--514号路--599号路(十里店东街),西至十里店粮站路口--514号路--中和教育世家(不含中和教育世家)--十里店南街--515号路(建宁路)--和平路(含省委党校),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