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产生和消灭 |
释义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出生时产生,至死亡是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一、未满十八岁能继承房产吗 未满十八岁能继承房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一般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享有继承权,能够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且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一个性质,不能相混同。在涉及继承遗产时,胎儿视为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更应当享有。 二、自然人享有基于什么产生的人格权益 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三、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有哪些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如下: 1、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真正的生命体,依法产生和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和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被称为该国公民; 2、自然人的生、老、病、死按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法人不具备这一属性。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相比之下,自然人以个人本身为民事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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