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