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后作为管培生为公司工作并签订了1年培训期、2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现在1年培训期内离职 |
释义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不得超过尚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培训费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差旅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 法律分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按照规定,这里说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拓展延伸 管培生提前解除培训协议:毕业后离职引发合同纠纷 管培生在毕业后作为公司的培训生签订了一份包含1年培训期和2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然而,在培训期的第一年内,该管培生决定提前解除合同并离职,引发了一场合同纠纷。双方在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导致进一步的法律争议。公司主张根据合同规定,管培生应该履行完整的培训期和服务期,而管培生则主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法庭将评估合同条款、双方的行为和相关证据,以确定是否支持管培生的解除请求,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这起合同纠纷将对管培生的职业前景和公司的声誉产生重要影响。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但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在管培生的合同纠纷中,法庭将评估双方的行为和证据,以确定是否支持解除请求,并决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此案对于管培生的职业前景和公司的声誉都具有重要影响。双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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