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警察在执行什么任务时应当佩戴枪支 |
释义 | 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1、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2、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3、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4、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5、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 6、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7、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佩带枪支: 1、子弹未上膛时,打开枪支保险,子弹上膛时,关闭枪支保险; 2、着警服佩带手枪时,应当使用制式枪套、枪纲; 3、着便装佩带手枪时,应当选用便携式枪套; 4、着警服佩带长枪时,应当使用制式枪背带采取肩枪、背枪或者挎枪方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行为,有效制止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时佩带枪支、使用枪支和事后报告以及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人民警察,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配枪民警。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枪支,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公务用枪。 使用枪支,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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