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离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释义 | 法院调解离婚需要注意的方面: 1、最好在律师陪同下进行调解; 2、调解前做好准备工作; 3、调解中不要有过激的行为; 4、调解完成要在调解书上签字。 一、民诉前调是不是被起诉 不是起诉。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2、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就是”调解”,说明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对调解工作进行规定。 4、当然,调解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沈阳市劳动仲裁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 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 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技巧包括什么 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技巧包括: 1、做好信息收集工作是案件调解成功的必要阶段,也是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 2、抓住重点进行调解,得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事实; 3、出心结,了解双方提出调解意见的目的; 4、做好跟踪服务,确保事后履行给付对达成的调解协议。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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