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主要有: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