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会决议虽非本人签字,但有其他证据表明股权转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转让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说,购买公司股权时,受让人应当尽量对公司的工商内档进行调取,要求出让人提供股权转让的股东决定等,避免出现违反章程内容、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