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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危险源清单有哪些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重大危险源分为七种,化学品类、辐射类、生物类、特种设备类、电气类、土木工程类、交通运输类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场所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饮用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和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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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