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机关询问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法定证据。 行政诉讼中所包括的证据有: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中,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询问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法定证据。我国行政诉讼中所包括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