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黑龙江育儿假实施细则
释义
    黑龙江育儿假实施细则如下:
    1、增加育儿假时间。新规定中,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享有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年增加到1.5年。男职工享有陪产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5天增加到1个月;
    2、引入“灵活安排”机制。新规定允许职工在1.5年内分次休假,每次休假不得少于30天,具体安排可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和单位工作需要灵活安排;
    3、增加抚养年龄。育儿假期间,子女年龄超过1周岁的,按照1倍工资的标准给予补贴。
    育儿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综上所述,育儿假是对工作已经满了一年的育龄夫妇提供的假期,需要在参加育儿假前的一个月内向单位或者企业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17: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