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新证据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感到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运用证据,是当事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相关知识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1、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 3、“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4、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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