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燃煤锅炉改生物质锅炉需要修改环评报告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锅炉燃料发生改变时,如燃烧方式没发生改变,且受热面和承压件没发生改动,不列为改造;燃烧方式发生变化(如层燃变室燃等)应列为锅炉改造。改变锅炉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变更内容包括产品数据表中的燃料种类和使用登记表中的产品型号。对只保留锅炉支撑框架结构更换主体受热面和其他承压部件的变动不列为改造,属于新制造。锅炉改造中对于不提高额定工作压力,通过调整或更换受热面、更换蒸汽管道的方式提高额定工作温度的改造,不需进行技术评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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