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传统社会,行政权力有哪些特征 |
释义 |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各类政策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行政权力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国家权力;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执行和管理性权力。内容包括: ①执法权。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制定行政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并组织实施。 ②外交权。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派遣外交使节,缔结外交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对外宣战或媾和。因外交事务关系到国家主权、公民权利等,行政机关行使外交权时需接受立法机关直接监督,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通常要由立法机关批准。 ③军事权。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编制、训练、调遣、指挥军队的权力。在总统制国家,由总统统帅三军,在内阁制国家,由内阁统帅三军。 ④立法参与权。行政机关依法参与立法过程的某些环节,具体指法律公布权和法案创议权。法律公布权,即依法由行政首脑公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总统制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需由总统公布。法案创议权,即内阁制国家,议会的法案通常都是由内阁提出,由议会审议通过。 ⑤审计权。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审计、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 ⑥赦免权。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大赦、特赦、减刑、复议等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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