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
释义 | 一、在法律上,孙子有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 1、在法律上,孙子原则上是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的。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其孙子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是需要尽孝心,赡养爷爷奶奶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有哪些 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上述案例中,如果老李的孙女没有参加工作无收入,或者没有负担能力,那么,就无需对老李承担赡养责任。但如果其已经成年且有一定的负担能力,她对老李夫妻的赡养义务就是一项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老李夫妻未曾抚养过她,就可以拒绝。 可见,孙(外孙)子女对祖(外祖)父母的赡养责任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这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是无条件的。 三、《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据此可知,孙子对于祖父母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负有赡养义务的。但是,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话,孙子对于祖父母同样负有赡养义务: 1、孙子有负担能力 这是孙子对祖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孙子有负担能力,其才能向祖父母给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孙子并没有负担能力,自己都养活不了,又如何赡养祖父母呢? 2、祖父母的所有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均无力赡养祖父母 通常情况下,对祖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的祖父母的成年子女,孙子并不是通常情况下的赡养义务主体。但是,如果祖父母的所有子女都已经死亡或者均无力赡养祖父母,那么要求祖父母的成年子女赡养祖父母已不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孙子对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合情合理。 3、祖父母需要赡养 这个条件在民法典的法条中虽然没有说,但却是不言而喻的。如果祖父母具有固定的收入和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上能够完全自理,那么祖父母根本就不需要他人来赡养。此时,可免除孙子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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