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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废标现象概述
释义
    本文主要内容是:1、当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2、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公正时;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无法支付时;4、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时,废标后,采购人需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理由。废标后,除非采购任务取消,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拓展延伸
    政府采购废标现象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政府采购废标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不规范的招标程序、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评标过程、腐败行为等。这些因素导致了废标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效率。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加强招标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监督,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提高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诚信度;加强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政府采购废标现象,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结语
    政府采购废标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招标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对称、评标过程不透明、腐败行为等。这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效率。为解决此问题,应加强招标程序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公平竞争;加强监督,防止腐败行为;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查,提高履约能力和诚信度;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通过这些措施,可有效减少废标现象,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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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