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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组织讨论批准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释义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具体步骤如下: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4、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考察教育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
    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8、报上级党委备案
    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9、确定入党介绍人
    两名正式党员。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10、进行政治审查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11、开展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13、上级党委预审
    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总支、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
    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个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程序。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4、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5、材料归档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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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