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停止侵害它是指侵害已经发生而消除危险它是指危险还没有发生。可以客观预测到这个危险即将要发生,那么就从根本上来消除这个危险,阻止它的发生。 三者都是基于侵犯民事权利对受害人采取补偿而应负的责任。 停止侵害是指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由此可见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适用停止侵害,而无过责任适用排除妨碍。以及具体适用不同侵权种类的不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