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区别。 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行政区的第一领导人,全面领导一个省的各项发展事宜。其选举和罢免由中共中央批准。 省长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中央人民政府下属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中国即为省级人民政府首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