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调解的开始。它的开始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二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 一、离婚必须调解吗 离婚审理必须调解,具体如下: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2、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二、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该准予离婚;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该准予离婚; 3、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该准予离婚;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该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应该准予离婚。 总之,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调解书能代表离婚证吗 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能代表离婚证。具体如下: 1、在法院以裁判文书的形式作出准许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是不用去领取离婚证的,法院裁判文书可以代表离婚证;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离婚调解书也可以代表离婚证; 2、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3、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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