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认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害行为和发生。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构成动物侵权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加害行为,即动物对他人实施危及人身或财产的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即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三)因果关系,即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动物加害行为是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原因。 (四)主观过错,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疏于管理,导致动物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