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视频拍摄是警察取证方式之一,比如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录像,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 2、所拍视频一般是作为证据使用,是不会被传至网上的。 警察执法记录视频会上传到接处警全程实时回传指挥中心,记录的音视频一键上传平台固定保存。 网络式的执法记录仪,和咱们常见的微信实时聊天,性质差不多,记录的视频可以实时上传,也可以内部存储,当然,空间也是有限的。通常,人民警察在执法后,会于24小时内上传当日的执法视频,这些视频通常在内网云端保留180天,如果中间有重要的视频,民警可以主动勾选,选择长期保存,则该视频永久保存不受时间限制。规定要求,名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在遇有需录像取证的情况时,应事先告知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现在进行录像(拍照)”。 民警在当天执勤执法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执法记录仪摄录的声像信息复制存储到专用计算机内,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执法记录仪音频信息存储工作;视频信息可视情按需进行存储。声像信息储存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特殊情况应延长至3个月的保存期或长期保留。全面整合17个警种43个部省级业务系统;关联对接指挥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监管场所“四中心一场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十六条 办案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讯问录音录像资料,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保管条件应当符合公安声像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密要求应当与本案讯问笔录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并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关联。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将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和案件卷宗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