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连续提起诉讼吗? |
释义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同一原告在六个月内以同样的诉讼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一、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下列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的。 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第一次起诉没判离第二次分居一年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六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三、第二次离婚六个月起算点怎么算 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是判决生效后的次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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