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三年缓刑四年用坐牢吗 |
释义 | 判三年缓刑四年是否用坐牢,需要根据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决定。 1、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没有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缓刑考验期满后,不用坐牢; 2、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或有违反缓刑规定的,会被撤销缓刑,要坐牢。 判缓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适用的对象: 1、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2、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综上所述,判三年缓刑四年是否用坐牢,需要根据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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