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接受捐赠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免税资格,免税收入的范围依据法律文件规定,具体包括: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及慈善组织为寻求财产的保值增值的对外投资,不属于免税收入规定对外投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是一个业务合同成立后,能否确认收入以及在什么时点或期间确认的逻辑判断问题,而收入计量则是在各个时点或期间确定多少收入的技术方法问题。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