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公权力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交易中,获得相应的交易身份,如买方,卖方等。交易一般是双方自愿的,但国家和个人之间有不自愿的交易,如土地房屋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