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等功是军队里的奖励机制。授予学习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 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 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 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计40分立二等功的计30分立三等功的计6分。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各层次计分。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分值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 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 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 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 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 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 役金。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 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 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