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工伤致右手拇指离断一节,如果是末节部分离断,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九级”“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是从关节处离断,符合“5.8八级”“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之规定,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司法鉴定程序规则》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