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五规划是哪一年到哪一年 |
释义 | 十五是第十个五年计划,指的是2001年到2005年。 2001—2005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是中国实施的第十个五年计划。 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第十个五年计划, 2001—2005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简称“十五”计划。 2001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确立以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线。生态建设、环保、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得到了加倍的重视。更多关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更加注意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的需要、享受的需要。 “十五”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遵循速度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本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编制,是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是“十五”期间(2001年至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纲要主要阐述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所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指导性意见,政府将运用经济政策等手段加以引导;在基础设施、科技和教育、生态环境、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提出的任务,政府将运用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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