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方法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建委 申诉 或者法院起诉。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 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