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分家合儿子一起生活剩下房产是不是儿子的 |
释义 | 一、父母分家合儿子一起生活剩下房产是不是儿子的 1、父母和子女分家,子女如果有工作,房产属于父母,房子自然归父母所有。 2、儿子没有分到房产,如果本人自己也没有房产,那么就是无房户。 3、这个时候孩子已经成年并且有工作,在父母的房子里是没有居住权的。 无房户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含租住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解决住房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没有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延续承租或其他形式途径取得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对有无房的认定: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 因此,已经成年的孩子,即使父母有房,跟随一起居住,对其个人而言,仍然属于无房。 二、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王某夫妇,其父母和岳父岳母家拆迁后获得了近500平方米的7套回迁房指标,而王某夫妇却以自己是无房户申请两限房。王某的两限房资格被取消后,夫妇二人将昌平区住建委起诉。昨天下午,昌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某夫妇的诉讼请求。王某夫妇表示还要上诉。 王某夫妇起诉称,2008年11月24日,夫妇二人申购限价商品房。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取得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 同年10月19日,他们参加天巢园两限房摇号,被确定为一居室正选家庭。但是就在约定交款的前一天,他们接到昌平区住建委相关部门的通知称“你家庭存在隐瞒家庭住房面积的情况,取消申购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两限房”。 王某夫妇认为他们的购买资格是各级部门层层审批并公示的,应予保护,请求法院撤销取消决定。被告昌平区住建委称,王某夫妇购买两限房过程中,该委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的父母位于沙河的房屋拆迁时,王某夫妇和他们的腹中胎儿作为家庭成员,获得了200平方米的回迁房指标,后二人将户口迁至面临拆迁的回龙观村的王某岳父母家,又获得了280平方米的回迁房指标。 虽然上述房屋写的都是双方父母的名字,但是二人作为独生子女,应该属于有房户。住建委取消二人的购买资格完全合法。 昌平法院经审理,以昌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取消王某夫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决定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审判决驳回王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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