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的招领期限多久 |
释义 | 遗失物的招领期限是1年,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一、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的有哪些 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义务有: 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2.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只能用于公益事业。 《民法典》的《继承编》则明确无主遗产职能用于只能用于公益事业,不能用作其他商业用途,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样不仅可以最大化的发挥无主遗产的利用价值,更为公益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三、遗失物可以原始取得吗 是可以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遗失物原始取得是超过招领公告期,没有人来认领,此时遗失物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是“原始取得”。因为此时依据的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是依据原权利人的意志。或者也可以是指“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在二年内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如果超过二年,则占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这一规定也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是依据原权利人的意志,这种情况也可以认为是“原始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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