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去世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
释义 | 文章讨论了儿子去世后孙子是否可以代位继承遗产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范围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法律分析 一、儿子去世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可以。 1、这种情况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2、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院认为,该案应当按照遗赠办理。 3、儿子去世后孙子是有奶奶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儿子有其他子女的话,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们也是拥有奶奶遗产继承权的。 二、代位继承人 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你父亲先于你祖父去世; 2,如果你父亲在世的话,他必须是你祖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3,你祖父的遗产,必须是他的孙子、孙女才能代位继承; 4,如果你祖父没有留下遗嘱,则可以用法律的规定来分配遗产。如果留下了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1、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儿子去世后,孙子可以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即代替父亲继承奶奶的遗产。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制度,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孙子、孙女才能代位继承。根据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代位继承中,遗嘱的存在会影响继承的分配。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孙子有权继承奶奶的遗产,但需符合相关继承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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