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什么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释义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会有不同的处罚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例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在行政处罚中,下列行为属于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 2、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 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 4、侵犯知识产权的; 5、传销行为; 6、传染病疫情防控不力或者使用假药、劣药的;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 8、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 9、违反文化管理规定的;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指当事人在接到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通知书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并继续从事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或者在短时间内多次违法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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