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文办理流程的6个步骤 |
释义 | 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审核定夺。2.批办。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 3、承办。有关工作人员按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4、注办。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5、组织传阅。使公文有工作人员中的有效传阅活动。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承办人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6、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一、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犯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 二、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法》 第三十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第三十四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