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以将地区生活费补贴、因工残废补助费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一、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古和招供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声。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的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