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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胁迫结婚是什么意思
释义
    胁迫结婚是一方在另一方的要挟下,不是出于结婚的自愿而与之缔结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是否能恢复
    婚姻无效,被撤销的无法恢复。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结婚证,属于有效婚姻;因胁迫欺诈结婚的,取得一方谅解,对方同意缔结婚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怎么能撤销结婚后的婚姻
    结婚后属于法定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婚姻进行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当事人不算离异,而是回到未婚状态。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如下: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可撤销婚姻有如何法定事由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有:因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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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