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法属于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1、律师法是针对律师工作,专门设立的一部法律。 2、律师法赋予律师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包括对律所设立的权利和义务。 3、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4、律师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以规定律师的性质、任务、地位、职责、业务范围、权利义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一项法律制度。律师制度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诉讼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同时,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的内容也大体属于这个法律部门。律师法修改法律草案将相应地作出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贯彻难问题,与会的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张毅提出了以下四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办法,推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刑诉法,尽快推出刑诉法修正案; 第二种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新律师法出台制定相关立法解释; 第三种办法,仿照1996年新刑诉法修订时对适用第48条的有关规定,由六部委联合发文,出具相关解释; 第四种办法,根据立法法第55条的规定,由司法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书面询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询问答复的形式解决新律师法执行中的问题。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