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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
释义
    新环境保护法加强了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法律规定了企业、公民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此外,新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要求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还建立了健全的环境监测制度,统一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并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允许社会组织提起诉讼保护环境。
    法律分析
    1、加强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2、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3、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结语
    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加强了监督管理,强调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规定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责任。此外,法律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旨在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低碳节俭生活方式。新法还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确保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并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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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