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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表演者权权利内容包括哪些
释义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们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一、著作权的邻接权具体是什么
    著作权的邻接权,又叫做作品传播者权,指的是跟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力,是作品传播者对自己传播作品过程中做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第一,出版者权。具体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以及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以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此外,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应当享有专有出版权;第二,表演者权。表演者可以通过表演活动,以声音表情动作,为媒介再现作品或者演奏作品,因此表演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等权利;第三,录制者权。录制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四,播放者权。播放者有权禁止没有经许可的下面数种行为:1、将自己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自己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作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三、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有哪些?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尽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并且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则将表演者权列在第四章中,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与著作权有所区别。
    2、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
    所以,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并不相同。
    3、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表演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也就是创作作品的作者。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如,某一歌手如果演唱的是自己作词、作曲的歌曲,那么他就同时享有表演权和表演者权。当然,实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两者主体产生竞合的情况还是为数不多的。
    4、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权利内容主要体现为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可见,表演权对作者而言是权利,对表演者而言是义务。
    表演者获作者授权后对其表演享有如下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可见,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前两项是表演者的人身权,即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后四项是表演者的财产权,包括公开传播权、录制权、复制发行权及相应的报酬请求权。
    5、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后者人身权保护期不限,财产权为50年。
    公民表演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因权利的内容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而言就是,表演者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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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