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微企业也要计提盈余公积。盈余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公司法规定在分配当年利润时,必须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1、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用途如下: 1、弥补亏损,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2、转增资本,可将盈余公积按照股东原本的持股比例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分配股利,企业当年若没有利润,可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 4、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让企业用于投资新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