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邢台市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博士研究生按1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按8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4万元,之后每年2万元),分三年发放。2.博士研究生按15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按10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共发放36个月。3.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的,自第一年购房补贴发放当月停发租房补贴。4.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则自不符合条件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5.如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将所购房屋转让,则后续补贴停止发放。6.不论是购房补贴还是租房补贴,在发放期间,都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对本人及配偶已在邢台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不能再享受引进入才购(租)房补贴优惠政策;承租公租房的必须在领取购(租)房补贴之前先行腾退;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期三年内新购住房,按照购房政策补贴金额核减已享受租房补贴金额,给予购房补贴;享受租(购)房补贴政策人才由于工作调动调离原单位所在县(市、区),则按原单位所在县(市、区)引进入才政策继续执行;个人原因自主创业人才,按照创业场所所属县(市、区)人才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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