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库门前的地方不属于自己。 车库门前的地不是业主单独所有的,也不属于小区物业,而是属于公共场所,是全体业主都享有使用权的。因此作为业主不能私自占用车库门前的区域,用于摆摊或堆放杂物,而物业也不能因业主停放车辆而私自收费,全体业主对车库门口区域都有使用权。 车库的产权归属方面是分为了三种: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这种其产权是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是无权销售或转租给他人的; 2、开发商单独建设的,这种建筑面积未摊入公摊面积,那么产权是开发商单独所得,可以出售给小区业主; 3、属于人防工程,这种是属于国家,也是不能出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