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紧急刹车,乘客受伤是否负全责 |
释义 |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 一、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当在侵权诉讼中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为由,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并且证明因交通事故侵权导致受害方精神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受到非法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等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的方式,提供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对人身伤害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犯而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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