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变更办理程序如下: 1、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 3、监理公司审核工程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合理性,审核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并签署审核意见;设计单位审核工程变更图纸审核相关图纸是否满足设计规范,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申报或批复; 5、建设单位项目主管按上级领导批复意见向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变更审批意见,明确变更是否执行; 6、监理公司下发工程变更通知令,在变更通知中明确变更工程项目的详细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相关图纸,明确变更工程的预算造价和工期影响; 7、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如承包商对工程变更持有异义,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在7天内向监理公司提交争议问题,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