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具有最终决策权?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法约定股东持有股份无表决权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每一股份都有一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法中的规定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也无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很多是不一样的。 拓展延伸 权力归属:决策权限的界定 决策权限的界定是指在组织或机构中,确定最终决策权归属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权力分配、职权划分和决策流程的规定。权力归属的界定对于组织的运作和决策效率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权力归属可以根据组织的目标、职责和层级结构来确定。通过明确决策权限的归属,可以避免决策过程中的混乱和冲突,并提升组织的决策效能。因此,权力归属的界定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议题,需要综合考虑组织的需求、成员的能力和权力均衡的原则,以确保决策权的合理行使和组织的良好运转。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这意味着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只能行使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在决策权限的界定方面存在不同的规定。权力归属的明确对于组织的运作和决策效率至关重要。因此,在组织管理中,权力归属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组织需求、成员能力和权力均衡原则,以确保决策权的合理行使和组织的良好运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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