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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自愿放弃签劳动合同
释义
    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单位应知合同期限,逾期应支付两倍工资;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无需补偿;解除劳动合同须协商一致,办理交接手续,支付经济补偿和工资报酬,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档案转移。
    法律分析
    针对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我们从三个方面解决:首先,单位要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支付两倍工资外,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这条规定来看,法律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间、不签合同的处罚都有较严格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然后,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单位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这是一个有讲究的操作性问题,那就是要用书面的形式,以防被员工反咬一口拿不出证据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一个月之内,二是书面通知。最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正确姿势:
    1、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
    2、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深圳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结语
    针对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解决。首先,单位应了解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遵守法律规定的签订时间。其次,单位可通过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完备性。最后,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充分协商,并按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工资报酬,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相关手续。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员工不愿签合同的问题,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员工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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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