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案件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案件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