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存续期间借贷不一定算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配偶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借贷就不可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一方当事人无需对配偶在婚内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是一方或是双方为了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背负了债务,则该债务就算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当事人对此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是否分割债务 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债务,但是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当事人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过夫妻也可以协议由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只要双方协议一致。另外,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法不予分割,离婚时仍属于一方的债务,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婚内担保离婚后应该怎么办 婚内担保离婚后的处理:如果该笔担保的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担保人的配偶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婚内担保是基于夫妻二人意思所负,那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夫妻双方都要对这笔担保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