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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院医保那些能报销
释义
    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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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36:47